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及个人,引导各行各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1号),现就第十届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关于松江区申请开展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沪评组〔2022〕35号)文件精神,第十届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设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分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和质量创新奖。其中,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个,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3个,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个。
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即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1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松江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松江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符合国家、全市和本区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可复制、可推广;申报组织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和社会影响力,对地方经济贡献率处于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
(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区产业工艺、技能改进发展、企业质量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忠于值守,无私奉献,实绩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
(五)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DB31/T 598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自评报告,对照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价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申报个人自评报告,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2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证实材料中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申报组织证实材料中还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五)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申报表、(二)概述、(三)自我评价报告提交时合并成册,(四)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
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申报表、概述、自我评价报告)、纸质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
五、申报评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通知具体要求,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资料评审。
(三)资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对个人所属组织(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在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六)审定公示。评审办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建议名单,决定拟奖名单。由评审办组织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批准。
(七)表彰奖励。区政府发文表彰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其他事项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培育及培训工作。
(二)有关评价标准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松江区门户网站(网址:sdrzgt.com)查询获取。
(三)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松江区文诚路69号407室
联系人:张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37615281、37615280
电子邮箱:ZLGLK311@126.com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