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業提交的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經審查,申請條件符合《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本局決定準予下列企業開展代理 | ||||||
記賬業務,生效日期為批準日期。 | ||||||
序號 |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 | 業務負責人 | 辦公地址 | 批準日期 | 批準文號 | 許可證編號 |
1 | 上海培洛文企業服務中心 | 林培培 | 松江區樂都西路1636弄2號101 | 2022/10/9 | 松財許準字【2022】(0015)號 | DLJZ31011720220015 |
公示期: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 | ||||||
上海市松江區財政局 | ||||||
2022年10月10日 |